警方日前修改《警察通例》下「傳媒代表」的定義,只承認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(GNMIS)的傳媒,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(25日)凌晨於社交網站表示, 昨日開了整天會議,晚上看到不少新聞仍圍繞着警務處採用新聞處GNMIS的傳媒機構名單作為辨識「傳媒代表」定義這件事,「我有點不吐不快」,指出警隊此舉並無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。
林鄭月娥表示,GNMIS雖然名義上是一套政府新聞發布系統,事實也可説是整個政府與傳媒的聯繫平台,獲登記的傳媒機構除了可接收新聞處和各政府部門發放的消息外,也可以出席各決策局及各部門舉行的記者會,包括那些由我或司局長主持的。系統內的傳媒代表也可收到政府活動的採訪通知,決定是否派員到場出席。
而GNMIS是新聞處為增強政府與傳媒聯繫及為傳媒提供服務的重要平台,亦由於有此功能,各大小傳媒、本地及海內外傳媒都會登記在系統內,而幾年前被拒之門外的純網媒(online-only media)曾為此作出投訴。直至她就任行政長官後,在2017年9月才把GNMIS向純網媒開放;過去三年,一共超過30間純網媒機構獲得登記,享有和其他傳統傳媒一樣的服務。
林鄭月娥指,警隊採用GNMIS這個客觀、開放、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來界定誰是「傳媒代表」,為他們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,例如可進入封鎖區內採訪,可在特別位置攝影,一如獲安排出席記者招待會或出席活動做採訪,反問「又怎會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呢?」最後強調《基本法》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、新聞、出版等的自由,這是不會改變的。